近期,证监会针对已退市企业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“越博动力”)出具行政处罚预先告知文件,不仅拟对上市公司及责任人员施以惩戒,更首次将配合实施财务舞弊的第三方主体纳入追责范畴。这一举措打破了 “只查造假方、不究配合者” 的监管惯性,标志着资本市场对财务舞弊的治理正式迈向 “全链条追责” 新阶段。
一、退市绝非违法“避风港”,监管追溯实现 “零时限”
越博动力因2022 年净资产为负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(*ST),2023 年年报披露逾期后,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被深交所终止上市。然而退市未满半年,监管部门便启动立案调查。调查显示,该公司自 2018 年上市起便通过虚构业务模式实施财务舞弊,违法行为持续至 2022 年,期间还存在虚假处置资产、隐瞒关联交易及重大诉讼等违规情形。证监会拟对越博动力及相关责任人合计处以 3080 万元罚款,对两名核心人员采取 8 年至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。
值得关注的是,监管层对退市企业的追责力度正显著强化。2024 年全年,超 20 家退市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;2025 年 1 月至 6 月 29 日,已有 17 家退市企业被出具行政处罚或事先告知文件,“退市即免责” 的旧逻辑已彻底失效。
二、穿透造假“利益链条”,第三方配合者不再 “隐身幕后”
当前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呈现专业化合谋特征,部分企业与金融机构、上下游客户及第三方服务主体形成隐秘协作网络,通过虚构交易场景、伪造资金闭环、编制全套假账等手段实施舞弊。证监会此次在越博动力案中首创“双向追责” 模式:于某、贺某控制的关联主体分别为其虚构 2.7 亿元、0.91 亿元业务收入,贺某还参与承接虚假出售资产。尽管贺某存在从轻情节,监管仍拟对二人分别处以 200 万元、30 万元罚款。
这一“首例” 处罚释放出明确信号:中介机构、关联方等配合主体将被纳入监管雷达。此前监管已通过行政处罚、先行赔付等方式对保荐承销、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追责,此次延伸至业务合作方,标志着对造假 “生态链” 的打击实现全环节覆盖。
三、民事刑事追责联动推进,立体化惩戒体系加速成型
行政处罚之外,监管正推动“行政 + 民事 + 刑事” 三维追责体系落地。针对越博动力案,证监会已明确将涉嫌犯罪情形移送公安机关;对配合造假主体,将综合运用直接立案、移交主管部门、刑事移送等手段。与此同时,行政处罚决定书将成为投资者民事索赔的关键证据,受损股民可据此启动司法救济程序。
2024 年 7 月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》已提出,要严惩造假策划者、组织者、配合者及职业犯罪团伙。目前,《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》正加快修订,拟从法律层面明确第三方配合造假的责任认定标准,为监管提供更坚实的制度支撑。
四、制度与执行双轮驱动,筑牢市场治理根基
随着追责体系的完善,“行政处罚震慑、民事赔偿兜底、刑事追责威慑” 的立体化治理框架逐步清晰。未来,各监管部门将强化协同机制,通过提高违法成本、压缩舞弊空间、畅通投资者救济渠道,从根本上遏制财务舞弊滋生土壤。这种 “全链条打击、全周期监管、全主体追责” 的治理模式,正成为净化资本市场生态、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核心抓手。
此次越博动力案的处理,既是对“退市不褪色” 监管原则的实践,更是对造假利益链条的釜底抽薪。当配合造假者不再能 “隐身”,当违法成本远超收益预期,资本市场的法治根基才能真正筑牢,为高质量发展奠定制度基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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